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房地产买卖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房地产买卖 第二十条 预售房地产的,当事人约定交付房地产的时间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