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房地产买卖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房地产买卖 第二十条 预售房地产的,当事人约定交付房地产的时间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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