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房地产转让的税、费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房地产转让的税、费 第五十四条 由于经纪人的过错,经纪人代销的房地产不能登记或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准登记,造成受让人损失的,经纪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