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房地产交换与赠与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房地产交换与赠与 第四十二条 交换房地产,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房地产交换合同。 房地产交换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参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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