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房地产交换与赠与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房地产交换与赠与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抵押已预售的房地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