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房地产交换与赠与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房地产交换与赠与 第四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地产受赠人可以为国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