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