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