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并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并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 对非本地注册的信息服务提供者,由通信管理部门提请注册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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