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的影响程度;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违法集资、摊派、收费情况; (五)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以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合法性; (九)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工程价款的真实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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