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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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应当执行。 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性文书应当载明认定的事实及其理由、依据等事项。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项目审计监督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审计机关应当依...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承办审计业务...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前期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机构协助项目审计工...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前期审计 第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项目前期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项目开工前对其前期准备工作、前期资金运用情况...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前期审计 第十六条 项目计划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时,应当将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一)对投资额在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上或者...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前期审计 第十七条 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进行项目前期审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将其内容和调整情况告知有关部门以及...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前期审计 第十八条 项目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项目计划;...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项目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征 求意见时间不计入审计时限。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审计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进行项目前期审计,应当在被审计单位交齐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三...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审计 第二十条 本条例所称项目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造价、现场...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进行项。目预算执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因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分项概算或者总预算的,建设单位应当...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高估冒算,虚报工程款;...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订立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时,应当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根据年...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审计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财务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内部...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曰内,向审...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自被审计单位交齐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资料之...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绩效审计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财务决算批复,方可办理产权登记和移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绩效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对项目的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绩效审计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一)项目的...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绩效审计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性,包括项目立项、招标、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绩效审计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时,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项目可行性、投资管理、资金使用、投资效果等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向本级政府...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按照审计机...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政府并责成...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设备购置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的,审计机关应...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已签证多付工程款...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国...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由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审计机关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对负有...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26日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