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项目前期审计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前期审计 第十六条 项目计划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时,应当将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总概算和分项概算等内容抄送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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