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审计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审计 第二十条 本条例所称项目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结算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