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