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项目前期审计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前期审计 第十八条 项目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项目计划; (二)项目总预算、分项预算是否符合总概算、分项概算; (三)项目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等前期工作及其资金运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