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由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