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 第二节 数据安全管理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二节 数据安全管理 第七十七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存储进行分域分级管理,选择安全性能、防护级别与安全等级相匹配的存储载体;对敏感个人数据和国家规定的重要数据还应当采取加密存储、授权访问或者其他更加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