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 第二节 数据安全管理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二节 数据安全管理 第七十八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处理过程实施安全技术防护,并建立重要系统和核心数据的容灾备份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