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三条 处理敏感个人数据或者国家规定的重要数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实施特别技术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