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四条 市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