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二章 个人数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二章 个人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处理个人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明确、合理,方式合法、正当;
(二)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进行与处理目的无关的个人数据处理;
(三)依法告知个人数据处理的种类、范围、目的、方式等,并依法征得同意;
(四)保证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和必要的完整性,避免因个人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给当事人造成损害;
(五)确保个人数据安全,防止个人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篡改和非法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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