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报城市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联席会议由市文明促进工作机构定期召集。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文明行为促进的具体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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