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城市文明建设的基础设施投入,科学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城市文明建设基础设施,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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