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或者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加强本行业或者本单位文明行为引导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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