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口岸、饭店、景区等公共场所,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视频等方式,宣传、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