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