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二十一条 无线电台(站)使用的呼号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指配。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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