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将下列政务信息制作成盲文版或者有声版,提供给市、区公共图书馆,供残疾人以及其他有需要者阅读: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统计部门年度统计公报中的重要数据资料; (四)与残疾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鼓励出版盲文版、图片版、大字版等无障碍读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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