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鼓励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外形或者外部包装设置无障碍识别标识、技术和语言,方便有需要者识别和使用。 服务无障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