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和居住区周边人行道信号灯应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