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第七章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6年5月25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七章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依法登记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或者交通事故的,适用本章规定。
地方法规 发布日期:202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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