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