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html} ``` 6. 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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