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3. 档案与文件的收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