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档案资源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支持电子档案、文件网络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档案、文件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市政府应当拨出专款,对反映特区社会活动的重点珍贵档案资料进行征集和抢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专款专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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