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和其他国家所有的单位的档案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