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梧桐山山体海拔六百五十米以上的区域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但护林防火设施及已经规划的景观建筑物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