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梧桐山山体海拔六百五十米以上的区域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但护林防火设施及已经规划的景观建筑物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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