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 在风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按照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同意;活动实施过程应当接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监督: (一)举办大型游乐、集会活动; (二)商业影视摄制; (三)使用航模、热气球、降落伞.滑翔机以及其他空中设备; (四)其他可能影响生态、景观及公共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