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