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垫付欠薪涉及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垫付的,按上二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垫付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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