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垫付欠薪涉及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垫付的,按上二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垫付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