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公墓不得出售墓穴,不得收取经营性费用。\ 经营性公墓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从墓穴销售款中提取公墓维护基金。 4. 殡葬服务业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