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但为死者健在的配偶留作合葬的墓穴除外。\ 禁止转让墓穴、骨灰存放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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