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墓以外修建坟墓。\ 现有坟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和国土部门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逐步进行清理、迁移、平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