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土葬的专门墓园外,公墓内不得埋葬尸体或者装棺埋葬骨灰、骸骨。\ 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遗体的墓穴每个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安葬骨灰或者骸骨的墓穴每个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