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条 公安、工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卫生、城市管理、运输和民族宗教事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殡葬活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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