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卫生防疫部门、殡仪馆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防止传染和污染的措施。\ 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尸体和高度腐烂的尸体,殡仪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前款规定的尸体不得运入或者运出本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