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进出沙头角管理区的人员携带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涉嫌在沙头角管理区携带违禁物品或者走私货物、物品的,由管理机构对携带人的通行证信息和涉案货物、物品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海关或者海防打私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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