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内部审批职责权限及责任,制定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