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加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