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对海域内设施(不包括固定钻井平台)的防污管理和内河通航水域船舶防污管理参照执行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