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罚款全额上缴市、区财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